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二00六年发展晚秋生产省级救灾资金的通知
(成农计〔2006〕99号)
近远郊区(市)县农村发展局:
为支持晚秋生产,实现“旱灾损失晚秋补”的目标,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救灾办《关于下达2006年发展晚秋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川农业[2006]103号)的精神,经市农委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省级晚秋生产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
省级晚秋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晚秋生产,全部用于重灾乡(镇)、村社农户购买晚秋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肥料等农资补助。此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须张榜公布。
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晚秋生产发展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确保省级晚秋生产救灾资金和此前已下达的抗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省级晚秋生产救灾资金和此前已下达的抗旱专项资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晚秋生产结束后,市农委将组织专门人员,对省级晚秋生产救灾资金和此前已下达的抗旱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和晚秋生产发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1、成都市二〇〇六年晚秋生产省级救灾资金安排表
2、成都市二〇〇六年晚秋生产发展计划表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成都市二○○六年晚秋生产省级救灾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区(市)县 | 资金分配 | 备注 |
|
合计 | 130 | 市级救灾资金已安排金堂县70万元、龙泉驿区50万元、青白江区50万元、蒲江县30万元。 |
崇州市 | 24 |
大邑县 | 22 |
邛崃市 | 20 |
彭州市 | 20 |
双流县 | 10 |
蒲江县 | 10 |
新津县 | 5 |
都江堰市 | 5 |
新都区 | 5 |
郫 县 | 5 |
温江区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