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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在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1.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入学分类考试,普通本科入学考试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我省自定政策,单独组织考试、录取。逐步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的规范程序,扩大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自主权。探索高考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办法,选择条件成熟的高校实施免试注册入学、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构建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适应高等教育需求和基础教育发展的多种考试方式和多元录取模式相结合的考试招生录取体系。

  2.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进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完善多元录取体制,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普通高中录取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按照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将60%以上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优化高中阶段招生规模结构,确保职业教育的规模、结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确保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改变以普通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的单一模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注册入学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的领导。成立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方案进行总体设计,确定总体目标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二)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教育改革策略。根据我省区域、城乡、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对教育体制改革进行整体设计,选择条件成熟的重点方面、关键环节在全省和部分市先行试点,力求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师教育、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在威海市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济南市组织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改革试点;在潍坊市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在青岛市、日照市组织实施市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鼓励各市、县(市、区)以及学校因地制宜,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形成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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