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坚持育人为本,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适应社会需求,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1.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探索研究教学内容的衔接,更新教学内容,推动大学教师参与中小学教学活动。探索高中阶段多样化特色发展,支持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衔接的学习渠道,建立不同类型学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的桥梁。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更新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探索超越传统班级的灵活多样的教学、学习、研究组织形式,推动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个别教学、互动式教学和自主学习。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途径和方法,建立社区教育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资源的育人功能。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完善基础教育各阶段质量检测制度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业和课程同行评议制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加快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学分制改革,鼓励不同高校之间开展跨校选课和校际学分互认,推进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跳级、转学、提前毕业、选修高学段课程、转换专业等给予支持;为具有特殊禀赋和潜能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提供培养条件;支持高中与高等学校在优异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合作。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创新意识、创新方法教育,鼓励学校进行创新人才培养试验。推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高校组建跨学科、跨学校、跨国别的教学、研究组织。
3.建立能力本位的人才评价体制。改革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多元标准、多种形式的学生评价体系,考查和激励学生多方面协调发展和个性发展。基础教育围绕办学条件、课程开设、师资队伍、教学效果、办学特色等内容,研究制定科学、全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办学水平评价办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职业教育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密切与市场、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以教学水平和就业水平为核心的职业学校评价体系,促进学生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提高。高等教育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注重考核就业率、创业率及职业素质养成、就业质量等,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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