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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改进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管理办法,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制度和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使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发专业、课程,探索建立校际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支持创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逐步建立若干国际合作研究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开发海外教育市场。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培养体系,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区域内各类教育的责任,建立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1.改变政府管理教育方式。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各方面建言教育的正式渠道。成立山东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完善教育经费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全省教育数据采集体系,健全信息公布规则及协调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教育信息。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和问责制度,强化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依法办教育和学校依法办学的监督检查。探索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教育评估。

  2.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明晰省、市、县(市、区)教育事权和财权,形成省政府统筹、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门协调合作、职能互补、责任到位的教育综合管理机制。省政府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强化各级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加强市级政府对发展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建立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管理模式,形成地方政府支持教育、企业反哺教育的有效机制。逐步将临沂大学、枣庄学院、德州学院、泰山学院、菏泽学院、济宁学院、潍坊学院、滨州学院8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管理的公办本科高校纳入省直接管理,同时建立和落实市级政府继续支持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统一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3.支持和培育教育中介组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专业化的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和教育协作组织发展,逐步把教育政策咨询、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等专业服务交给中介机构。建立教育类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准入、资助制度,以及外部评估审计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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