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科学合理设置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占全县总编制的2/3以上,专业农技人员占总编制的80%以上的,得4分;1/2-2/3;50%-80%的,打2-3分;1/2以下;50%以下的,1分。数据要明了,计算过程要清晰,并在考评报告中写清楚,否则,得0分。
2-3明确公益性职能,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员经费是全额,还能保障工作经费的,得4分;其它情况,扣分。
2-4建立农技推广责任、人员聘用、考评、分配等相关制度:主要是农技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工作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等五项制度。制度完善,执行情况好,制度上墙,得3分;不落实的,要扣分。
2-5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示范基地等推广条件和手段: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县、乡两级条件都较好,才能打3分。
2-6建立多元化推广服务机制和创新推广服务方式方法:与科研教学、企业、合作社等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并有制度或合同;充分利用现代化等多种手段开展推广服务工作的,得 3分。有典型的实例,有规范的制度或合同,有书面资料。
3-1示范户遴选情况:遴选的示范户要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家庭常年从事种养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遴选程序有记录:农户自愿申请,填写了科技示范户申报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政府同意,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所在村张榜公示。有对2009年示范户进行调整的记录资料,可视为好。
3-2技术指导员落实、分户指导方案、《示范户手册》填写情况:技术指导员分工、责任落实并替填写好《指导员手册》,均制定分户指导方案,示范户均填写《示范户手册》。技术指导员要与科技示范户签订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合同。通过看档案,进村入户与技术指导员、示范户交流等,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3-3示范户接受培训和指导服务情况:通过查阅档案,与示范户交流等综合判断。户均接受培训及指导6次以上,效果显著,农民十分满意的,得 4分;户均培训及指导3-5次,效果明显,农民比较满意的,得2-3分;户均培训及指导2次以下,效果一般,农民不太满意的,得1分。
3-4物化技术补贴落实情况:通过查阅档案,与示范户交流,电话抽查等,综合判断补贴发放按时、足额落实,质量好的,得2分;按时、足额落实,质量一般的,得1分;质量差或未落实的,不得分。补贴标准每户每年150元。
3-5示范户增产增收情况:通过查阅资料,按照确定的主导产业,判断示范产业较全县前三年平均增产或增收15%以上为好,得5分;较前全县三年平均增产或增收10-14%为较好,得3分;较全县前三年平均增产或增收10%以下为一般,得1分。
3-6示范户辐射带动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判断联系带动20户以上,带动户评价很好的,得4分;联系带动10-20户,带动户评价较好的,得2分;联系带动情况较差的,得1分。
4-1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与方案:培训农技人员总要求是:示范县每年遴选100名以上骨干农技人员,到认定的培训基地,参加异地集中培训5天以上,提供培训经费,并配合做好培训工作。示范县乡镇或区域站农技人员占参加培训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还要制定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分期分批选送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到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继续深造,提高农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通过查阅档案,与局长、技术指导员等交流,判断计划、方案完善,落实好的,得4分;计划、方案较完善,落实较好的,得2-3分;有计划、方案,落实较差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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