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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2:
  考评指标注释

  一、考核指标
  1-1组织与管理机构建立和运行情况:县里成立领导小组、专家组、选聘技术指导员,运行良好、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等,技术指导员应为100名,乡镇或区域站农技人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可以认为好。若有一项不达标,可扣1分。
  1-2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情况:制定的方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并实施落实的好,可以认为好。
  1-3规章制度建设及档案管理情况:在已建立五项制度(建立人员聘用、农技推广责任、农技人员考评、多元化推广服务和大学生下乡支农等)的基础上,重点健全以下制度:
  专家技术负责、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责任、示范基地、示范户辐射带动、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绩效考评制度等。制度健全,上墙公布,档案齐全,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服务区域内广大农民的监督。达到这个标准可以认为好。否则,要扣分。
  1-4资金管理及配套情况: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办法列支,管理规范,方可认为好。否则,视情况要扣分。
  中央拨付各示范县100万元资金的支出有着严格规定,该支出的要支出,不能另出题目列支经费。支付科目为:两个30%、两个15%、两个5%。两个30%:农技人员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补助以及完成全县农技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等。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但不能平均发放,应与绩效考核挂钩。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建设补助以及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补助。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基地每年3万元。两个15%: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物化技术补助1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化技术补助。补助标准每户每年150元。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培训费用15万元。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参加集中培训所需的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县每年农技人员培训10万元;新型农民培训5万元。两个5%:聘请专家费用5万元。主要用于示范县聘请非本县技术指导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技术资料印刷和制度建设、工作考评等费用5万元。主要用于农技推广资料印刷以及建立竞争上岗、责任推广、绩效考评、知识更新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开展工作考评过程中的资料印刷费等。
  1-5标牌、科技示范户和技术指导员手册印制:主要看示范户、基地标牌是否齐全,《技术指导员手册》和《示范户手册》是否发放到位,两个手册应该各归其主。
  1-6总结、宣传及数据填报情况:及时上报总结、信息、数据,宣传效果好得2分;总结、信息、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完整,宣传效果一般的,要扣分。
  2-1理顺管理体制,发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人财物等三权归县的,县级管理和指导作用发挥好,也就是乡镇站实行县农业局垂直管理或全部设立区域站,管理权归县农业局的;或者实行县乡双重管理,县农业局在人员调配、考评、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有充分参与权的,有档案材料可以证明的,可以打3分。其它情况,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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