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行为。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盯住群众投诉举报较多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中存在的官商勾结、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串标围标、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治理市场中介组织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重大和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受理有关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等,拓宽民意诉求渠道,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发现案源、纠举违法。
(四)深入推进市场中介组织自律。结合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在市场中介组织中广泛开展执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行规行约,树立廉洁文化,强化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培育和宣传诚信守法经营的正面典型,加强品牌市场中介机构的培育力度,打造一批规范运作、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服务社会的市场中介组织,发挥示范作用。
(五)大力加强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征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着手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信用资源共享与整合,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等级、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基础信用档案,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定。对失信的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工作对象
我市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对象是汕尾市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运用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地震安全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人力资源、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经纪、证券、保险、期货、货运、报关等代理机构。
防治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由点及面的办法推进,各地应结合一定时期内本地区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防治的重点对象。2010-2011年全市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重点行业是审计及会计服务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职业(人才)介绍机构和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等七类市场中介组织。2011年后的防治重点由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