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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四、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限额推荐,不得超过下达的推荐指标。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限额,主要根据2008-2010年来各主管部门(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数量、立项数量和完成情况等,结合当年度计划立项数量综合考虑确定。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限额数见附件2。
  青岛市属单位申报的面上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原则上只列为自筹资金项目。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报。同一个单位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原则上,省属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和管理,其余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市科技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登陆山东省科技厅网站(www.sdstc.gov.cn)“政务大厅”的“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点击左侧计划类别导航中的“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认真阅读使用手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网上申报说明请见附件4。申报书在网上提交不再修改后,可下载打印。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必须相一致,特别是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网上申报单位注册名称、单位公章相一致。除保密项目外,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4月4日至2011年4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1年4月4日至2011年4月15日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包括:
  (1)各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一份)及电子版,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重大项目需提交重大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面上项目需提交面上项目申请书一份和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
  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尤其要严格审查申报资格,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受理单位: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0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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