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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各候选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重点选择1-2项建设内容。

  (一)农村沼气建设。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1、新型农村社区联户沼气工程;

  2、新型农村社区大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3、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500立方米以上)。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方向,重点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青贮氨化、秸秆生物气化、秸秆生物质炉、秸秆沼气原料堆沤、秸秆生产有机肥、秸秆养殖食用菌等新技术新成果。

  (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在农业优势产业聚集区,依托已建成的户用沼气和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田间沼液储存、稀释池,输送管道和喷施设备,选择性推广“四位一体”、“畜-沼-菜”、“畜-沼-果”等循环生产模式。

  (四)农村太阳能光热利用。选择合村并居示范村配套安装太阳能路灯;选择已建成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配套安装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

  三、项目县选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选择范围。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每市推荐2个项目候选县,其他市推荐1个项目候选县,省直管县适当考虑高速公路沿线重要区域。具体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工作措施有力。县级建立了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和办法,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性比较高。

  2、政府有较强的资金筹集和整合能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能够足额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能够将各级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发展生态农业与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按照编制的生态农业与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特别是能够充分利用国家投资,加快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小型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近两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未被省级以上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

  3、能够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有偿服务、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有效地开展创建新型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工作。沼气技术力量比较强,能够满足技术指导、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具有承担省级以上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4、项目完成后须达到以下相应目标:

  (1)农村沼气建设。联户沼气工程年新增沼气用户500户以上,沼气正常使用率达到90%以上;或年建大中型沼气工程两处以上,供气农户600户以上;或年建秸秆大型沼气工程1处以上,供气农户300户以上。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90%以上的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90%以下的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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