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山东省农产品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意见
各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省直接管理县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维护城乡居民生命健康,促进农产品出口,2011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现就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相关产业振兴规划为指导,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设“生态、高效、品牌”农业为突破口,以关系居民食品消费健康和农民增收的“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为重点,紧紧围绕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方面和关键环节,着眼于能力提升、长远建设和示范带动,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整合资源、集中投入、重点突破,加快构造“从基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断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形成优质优价、信息对称的农产品供销模式,切实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生命健康。
二、支持内容
围绕制约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结合我省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重点支持农业标准制定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4个方面。
(一)农业标准与简明技术规程制定。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菜篮子产品和出口优势农产品为重点,支持新制定(含修订)并推广省级农业地方行业标准90项,简明生产操作技术规程70项,出口农产品良好操作规范(GAP)3项(详见附件1)。省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
1、农业地方行业标准:每制定一项,省财政对种植业补助3万元,对水产和畜牧业补助2万元;每修订一项,省财政补助1万元。
2、简明生产技术规程:每制定一项,省财政补助1万元;每修订一项,省财政补助5000元。
3、出口农产品良好操作规范:每制定和推广(含验证、修订)一项,省财政补助50万元。
农业标准制定与推广工作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畜牧兽医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各市可结合实际,围绕当地名优特农产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省级组织在16个市集中开展3次蔬菜、水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重大节日期间对各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农资市场和超市开展质量安全抽检;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严厉打击农业非法添加物;开展24种名特优农产品专项监测,并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销企业集中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围绕现代渔业建设和“十大”渔业品牌培育,全年监测渔业产品1000个,重点对水产育苗、养殖环节进行抽检,健康养殖示范场、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养殖企业为必检单位。省直有关农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运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的样品将追溯源头,依法追究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对监测发现问题的生产基地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好转的,将严肃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产业规模大、基础条件好的总体条件,在全省择优确定10个果菜大县、3个畜牧大县和3个渔业大县,集中支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省财政每个项目县补助200万元,与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相关整合资金捆绑使用,支持项目县以示范县创建为契机,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着眼长远、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理顺机制,强化职能,切实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提升基地质量安全生产水平。项目实施结束后,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将组织对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县将予以公布,并统一命名为“山东省农产品(果菜、渔业、畜牧)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确保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出口型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计划在全省择优确定部分出口规模大、产业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与农民利益连接紧密的农产品出口企业,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其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提升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扩大紧密型基地生产规模。项目实施结束后,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将予以公布,并统一命名为“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对扶持方式、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申报评审方式等方面都作了适当调整,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等工作。各市、县相关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合理分工,加强协作,重点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的申报、实施和监管工作,按要求编制好项目申报书,切实把符合条件、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或企业推荐到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