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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对证券公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和投资行为加强监管的职责分工方案>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对证券公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和投资行为加强监管的职责分工方案〉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鲁证监机构字[2006]22号)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现将证监会机构部《关于执行〈对证券公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和投资行为加强监管的职责分工方案〉有关问题的函》(机构部部函[2006]77号)转发你公司,请你公司贯彻落实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实际控制的不规范账户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和清理,范围不限于前期上报的公司自营账户,还应包括营业部实际控制的曾用于自营或违规资产管理的不规范账户。

  你公司应于4月20日前按规定格式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向我局上报自查情况和不规范账户的清理计划,清理计划要明确责任人。我局将通过检查营业部账户等方式对你公司上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报备账户的情况将作为证券公司新老划断和明确责任的基本依据。如你公司未按要求真实全面报备自营及资产管理账户(含不规范账户)、日后新增不规范账户,以及未按期完成违规自营及资产管理业务清理(含不规范账户清理),我局将对你公司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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