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命名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的决定
(鲁民函〔2009〕30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2009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婚姻登记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113号)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经过各市互查和省民政厅检查,决定命名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61个婚姻登记机关为“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婚姻登记机关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管理,力争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再创佳绩。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最后一年。12个尚未达到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按照《山东省落实〈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实施意见》(鲁民〔2007〕72号)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不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
山东省民政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
济南市(2个):
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商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青岛市(1个):
平度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淄博市(3个):
淄博市临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淄博市周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沂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枣庄市(3个):
枣庄市薛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枣庄市峄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滕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东营市(3个):
东营市河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垦利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利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烟台市(4个):
烟台市牟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