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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慈善奖”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慈善奖”的通知
(2009年3月26日)


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精神,总结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经验,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拟于2009年5月上中旬在济南召开首届山东慈善大会,颁发“山东慈善奖”,表彰为我省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范围

  奖项设置:“山东慈善奖”共设立五个奖项,分别是“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和优秀慈善工作者。

  评选范围:近年来在我省开展慈善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个人和慈善项目,包括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企业、个人和慈善项目。已获“中华慈善奖”的企业和个人不再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候选对象,累计捐赠额应当在5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并经核实到账或落实。

  (二)“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候选对象,累计捐赠额应当在5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并经核实到账或落实。

  (三)“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候选对象,应当在抗震救灾、扶老助残、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慈善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四)“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候选对象,应具有创新意识、运作规范、实施效果显著,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项目。

  (五)优秀慈善工作者候选对象,应为在专业慈善机构中从事慈善工作3年以上,在慈善领域内组织创新、服务领域开拓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士或长期坚持在基层开展慈善服务、推进慈善事业并且业绩突出的工作楷模。

  三、推荐报名时间和要求

  各市民政局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对象,将评选表彰通知转发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鼓励社会各界推荐和自荐。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山东慈善奖”的推荐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5日。各市须通过填报推荐表的形式推荐,推荐表可在山东民政信息网(www.sdmz.gov.cn)、山东慈善网(www.sdcs.org.cn)下载。推荐单位需根据评选推荐条件和要求,分别填写《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推荐表》、《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推荐表》、《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推荐表》、《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推荐表》、《优秀慈善工作者奖励审批表》,一式3份。“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和“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的候选单位和个人需提供捐赠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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