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2011年6-7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兽药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
(二)考试费用收取
工作任务:仍然按照2010年的办法和标准。收费标准: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7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80元。考点办公室按要求报送考试报名资料时将考务费和发票存根等一并上交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将代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取的考务费汇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账号。
时间安排:2011年6-7月。
责任单位: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省局兽医兽药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安排考场
工作任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点,组织考点安排考场,按照农业部规定编排准考证,并将考点、考场情况报省局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再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1年7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兽药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市(州)兽医主管部门。
(四)运送试卷
工作任务: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接收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运送来的试卷,并下发到各考点。
时间安排:2011年10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兽药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市(州)兽医主管部门。
(五)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接收试卷,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销毁试卷,同时将答卷、答题卡和备用卷上交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1年10月。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兽医主管部门、省局兽医兽药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回送答卷和答题卡
工作任务: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收集全省考生答题卡回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销毁试卷和备用卷。
时间安排:2011年10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兽药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公布合格成绩标准
工作任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公告考试合格标准。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收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送的考试成绩单后,发送至各市(州),市(州)发送到考生。开通网上成绩查询。
时间安排: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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