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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政务大厅放置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明白纸和相关的资料,供来文单位人员查阅。
  第八条 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社会对工作人员和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
  第九条 政务大厅设咨询督查管理岗,行政审批收发文(证)岗,非行政审批收发文岗和收费岗。其中,咨询督查管理岗、行政审批收发文(证)岗和非行政审批收文岗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收费岗由厅财务处联系相关银行派驻。
  (一)咨询督查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办公室分管主任做好政务大厅的日常工作管理;
  2、对受理的公文、办理公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协调联系厅内部办文各环节的工作;
  4、负责对业务处室办文情况统计;
  5、负责国土资源有关的业务咨询;
  6、负责文件签发后督促欠费申请人缴纳规费;
  7、完成厅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收、发文(证)岗位职责:
  1、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对申请事项和来文进行初步审查、登记编号后录入厅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系统并及时向申请人出具收文回执单;
  2、负责向申请人发补正告知书;
  3、负责补正材料的签收、登记;
  4、负责厅长、副厅长签发后的文件编号、盖章和向申请人发文、发证工作。
  第十条 收费岗位职责
  (一)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收费,做到票款准确无误;
  (二)负责协调银行有关科室快捷、准确地办理业务;
  (三)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切实保证票款安全。
  第十一条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土资源政策和业务知识,掌握工作程序,熟悉实体要求,工作积极,勤政务实,廉洁奉公,优质高效。
  第十二条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一天以内的事假,由政务大厅负责同志报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的,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十三条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和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代金券)等馈赠或宴请,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违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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