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国土资办发﹝2007﹞7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政务大厅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监督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政务大厅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国土资源厅机关形象,根据《
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大厅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廉洁自律、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大厅在厅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工作,厅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
第四条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涉及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公文等进行登记、编号并录入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系统。
(二)按照规定收缴各类规费。
(三)发放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国土资源管理权益证书,发送各类办结公文。
(四)协调、督办各类办文事项,承接办文咨询。
(五)受理约谈申请,安排约谈事项。
(六)向服务对象发布公共信息。
第五条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守则:
(一)勤政为民,忠于职守。
(二)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三)精通业务,操作规范。
(四)办文及时,效率优先。
(五)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六)服务便民,解疑耐心。
(七)团结协作,严守纪律。
(八)环境整洁,仪表端庄。
第六条 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内容、运作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及时通过国土资源网站公布。政务大厅设立触摸屏,提供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查询和办文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