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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采矿发证机关名称等信息的函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采矿发证机关名称等信息的函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基础工作,部决定实行全国采矿权登记系统联网,统一配发采矿许可证证号。我省作为试点省,5月底开始,所有采矿登记信息必须报部由采矿许可证统一配号系统配号,颁发新版采矿许可证。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务于3月10日前按省厅《关于开展矿业权数据核实整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将核实整理后的数据库、报表等结果以及核实前的数据库报省厅,并分别传邮箱pyj@sddlr.gov.cn 和dkcchs@126.com 。

  同时,根据统一配号系统程序开发要求,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将本辖区内各级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名称、代码及联系人按附表要求于3月10日前报省厅矿管处,传真0531-88929042,邮箱pyj@sddlr.gov.cn。

  附表: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信息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附表:
  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信息

序号

采矿许可证机关名称

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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