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采矿权管理人员、信息系统建设人员、政务系统管理人员要做好辖县(市、区)采矿权信息化建设的调度、情况汇总等工作,保持与省厅的联系。
各市请于4月15日前,将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省厅矿管处。
矿管处:潘拥军 王志平0531-88583539,88929042(传真),pyj@sddlr.gov.cn
办公室: 郑干0531-88583578
信息中心:史辉0531-88583652
附件
山东省采矿权统一配号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要求,结合我省矿业权管理实际,提出以下山东省采矿权统一配号方案。
一、采矿权统一配号基本形式
自2008年6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实行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根据我省采矿权管理特点,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统一配号。
在省、市两级建立统一的采矿权数据库,县级发证机关不设数据库,统一连到市级统一的采矿权数据库。市、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项目,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市级统一的采矿权数据库服务器将有关数据备份至省厅服务器,同时发出配号申请。省厅服务器备份后则自动将其基本信息传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生成采矿许可证号码;省厅服务器根据部形成的采矿登记号码进行统一配号,市、县级采矿登记机构按照分配的采矿许可证号码进行配号,并打印采矿许可证。省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项目,由省厅服务器传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生成采矿许可证号码。
市级统一采矿权数据库要实时备份到省级采矿权数据库,省、市数据库相互备份,以保证数据安全。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运行后,网站上查询不到的采矿许可证,一律视为无效。
二、系统联网和统一配号网络环境
省、市、县三级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网络采用省政府政务专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IP网络规划建设自己的内部局域网,主要联网设备要与省厅保持一致(VPN网关)。省、市、县三级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必需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三、系统联网和统一配号硬件要求
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配备的设备要齐全,微机CPU采用英特尔酷睿双核2.0G、内存2G、硬盘160G以上, 显示器选用19寸液晶屏,A3激光打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