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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采矿权统一配号和采矿权信息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采矿权管理人员、信息系统建设人员、政务系统管理人员要做好辖县(市、区)采矿权信息化建设的调度、情况汇总等工作,保持与省厅的联系。

  各市请于4月15日前,将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省厅矿管处。

  矿管处:潘拥军 王志平0531-88583539,88929042(传真),pyj@sddlr.gov.cn

  办公室: 郑干0531-88583578

  信息中心:史辉0531-88583652

  附件
山东省采矿权统一配号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要求,结合我省矿业权管理实际,提出以下山东省采矿权统一配号方案。

  一、采矿权统一配号基本形式

  自2008年6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实行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根据我省采矿权管理特点,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统一配号。

  在省、市两级建立统一的采矿权数据库,县级发证机关不设数据库,统一连到市级统一的采矿权数据库。市、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项目,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市级统一的采矿权数据库服务器将有关数据备份至省厅服务器,同时发出配号申请。省厅服务器备份后则自动将其基本信息传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生成采矿许可证号码;省厅服务器根据部形成的采矿登记号码进行统一配号,市、县级采矿登记机构按照分配的采矿许可证号码进行配号,并打印采矿许可证。省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项目,由省厅服务器传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生成采矿许可证号码。

  市级统一采矿权数据库要实时备份到省级采矿权数据库,省、市数据库相互备份,以保证数据安全。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运行后,网站上查询不到的采矿许可证,一律视为无效。

  二、系统联网和统一配号网络环境

  省、市、县三级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网络采用省政府政务专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IP网络规划建设自己的内部局域网,主要联网设备要与省厅保持一致(VPN网关)。省、市、县三级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必需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三、系统联网和统一配号硬件要求

  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配备的设备要齐全,微机CPU采用英特尔酷睿双核2.0G、内存2G、硬盘160G以上, 显示器选用19寸液晶屏,A3激光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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