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采矿权统一配号和采矿权信息卡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8]7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的要求,山东、浙江、四川、云南四省是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和采矿权信息卡建立与应用试点。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快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全国统一配号和采矿权信息卡建设是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该项工程,对搞好采矿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矿业权排他性监控、查询,提高矿政管理工作效率,增强采矿权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快建设。要把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国土资源金土工程整体方案中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时,与金土工程、政务系统,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要工作到位、经费到位,及时按要求配置相关设备。
二、规范管理,认真开展完善采矿权信息卡工作
采矿权人信息卡为接触卡。采矿权人信息卡是采矿权人的身份证明,存储的主要内容是采矿权人基本信息、采矿权管理信息和身份识别支持系统等。采矿权人基本信息包括:采矿权人名称、采矿权人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矿山名称、采矿权拐点坐标、采矿许可证号、有效期、开采矿种、采矿权取得形式、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开采起止标高、保有储量(注明截止日期)及预计尚可服务年限至***年***月等;采矿权管理信息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采矿权人依法开采情况,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情况,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审批情况。采矿权人持该卡通过身份认证后,可以查阅、下载本单位的信息数据,并可实现采矿权人网上自助申请和有关规费的缴纳、管理。采矿权人信息卡自动与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挂接,与省厅网络办公系统同步更新。
为做好采矿权人信息卡建设,省厅决定先在济宁、潍坊、临沂、烟台、泰安、济南等五市进行试点。各试点市要对辖区内所有采矿权进行核查,全面收集采矿权人基本信息和管理信息,建立相关数据库,在采矿权人基本信息和管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设采矿权人信息卡。各市要按照省厅的要求,尽快制定采矿权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落实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