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项目
| 序
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
分
| 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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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普法组织领导情况20分
| 1
| 普法领导
机构5分
| 建立普法领导机构,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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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法责任制
5分
| 明确普法工作办事机构的得2分,建立并实行普法工作责任制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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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法经费保障10分
| 普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专款专用的得5分;配备普法必需设备(照像机、摄像机等)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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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普法主要任务完成情况50分
| 4
| 普法规划、计划制定
5分
| 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得2分;制定了普法年度计划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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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宪法及行政法宣传5分
| 开展宪法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等法规宣传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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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5分
| 持续开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及国土资源相关法规宣传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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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行政宣传5分
| 深入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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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乡(镇)土地利用法规宣传5分
| 积极开展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活动的得2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宅基地管理法规宣传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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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宣传
5分
| 开展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及推进资源整合相关法规宣传的得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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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五进活动10分
|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送法活动的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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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大节庆、纪念日宣传
10分
| 3.19矿法颁布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庆纪念日开展国土资源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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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普法方式方法创新情况30分
| 11
| 普法总结报告制度5分
| 建立普法总结报告制度的得2分;每年向上级报送普法总结报告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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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务员法律学习考核制度5分
| 建立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的得1分;每年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的得2分;进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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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利用现代传媒扩大宣传覆盖面5分
|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电子信息等媒体和形式进行宣传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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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部门配合联合宣传5分
| 与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配合联动开展宣传的得3分;人大、政协通过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推进普法宣传的得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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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创新普法形式10分
|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普法文艺汇演、手机彩信等新形式、新方法推进普法宣传的,有一项得3分,最多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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