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8]7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迎接国土资源部对我省的中期检查,省厅决定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范围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2006年以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情况。
二、检查考核内容
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和《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为依据,以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基本制度建设为重点,从完善制度、转变职能、依法决策、创新管理、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应急防范、提高能力、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普法工作检查考核以《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为依据,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创新方式、经费保障、普法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方式方法
这次检查考核采取全面检查考核和抽样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各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抽样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情况采取百分制量化方法,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表)》、《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普法工作检查考核表)》(附后)确定的计分标准评定得分。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检查考核步骤
(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检查考核要求,从5月初开始,组织对本系统2006年以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在各县(市、区)局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自查结果进行全面检查。在自查中,要认真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自查结束后,请各市国土资源局于5月底前就这两项工作分别向省厅政策法规处报送自查报告,并附自查评分的《检查考核表》。各市局按照不超过县(市、区)总数1/4的数量分别推荐上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县级局),市、县(市、区)局分别推荐1名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并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后)及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二)省厅组成检查组,从6月初开始至6月中旬,对各市国土资源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个市同时抽查1-2个县级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和综合评议,根据各市局推荐和检查考核情况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市局先进单位从检查考核评分结果前7名中提名。考核期内(2006-2008年6月)被确定为土地执法重点整改地区或局班子成员中有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列入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提名范围。
(四)省厅依法行政和普法领导小组审定检查考核结果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名单,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开展依法行政和普法检查考核,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一项工作制度,也是确保我省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和普法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土资源部已经确定,今年要在全国开展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中期检查,我省开展这次检查也是为迎接部检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考核,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检查考核表》确定的标准,认真检查,不走过场,确保按期完成检查考核任务。有关附件可登录省厅网站(/)下载,联系人:安俐敏 朱潇 0531-88583522,88583523。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1、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表
2、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普法工作检查考核表
3、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略)
4、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略)
附件1:
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表
(2006-2008年6月)
考核单位: 总分:
考核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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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转变情况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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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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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4分
|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健全的得1分;基层国土所机构、编制、职能和经费到位的得2分;理顺测绘管理体制,县(市、区)测绘管理机构、编制、职能和经费到位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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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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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12分
| 建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得2分;建立了土地市场动态分析制度、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监管制度、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制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和土地调查变更制度的得3分;建立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防范矿山安全隐患监管制度、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巡查制度的得4分;建立了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质量监管、测绘市场、地图市场监管等制度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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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高国土资源市场化
配置程度3分
| 依法应当以招拍挂等有偿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新设矿业权的比例达到100%得2分;建立了土地等有形市场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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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
3分
| 编制依法行政手册,制定政务公开办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发布得1分;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有关材料向社会公示的得1分;实行窗口办文或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并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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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8分
| 5
| 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制度
2分
| 规范性文件经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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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2分
| 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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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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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报送备案4分
| 起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得1分;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得2分;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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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决策办事情况
12分
| 8
| 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4分
| 明确本部门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程序和办法的得1分;按规定应当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全部实行集体决策的得3分,大部分(70%以上,下同)实行的得2分,小部分实行的得1分,不实行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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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审批内部会审制度
3分
| 制定内部会审办法的得1分;应当会审的全部实行会审的得2分,部分实行的得1分,不实行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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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及公告制度4分
| 应当听证的事项全部实行听证的得2分,部分实行的得1分,不实行的不得分;建立并实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及公告制度的得2分,部分实行的得1分,不实行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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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1分
| 建立国土资源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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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情况12分
| 12
| 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改革2分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健全的得1分;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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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4分
| 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得3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标准分为止;建立和落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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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4分
| 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的得1分;动态巡查落实到位的得3分,落实情况一般的得2分,不落实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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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执法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分
|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的得1分,每降低10%扣0.5分,扣完标准分为止;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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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应急和争议解决机制情况8分
| 16
| 依法处理国土资源纠纷2分
| 本地区土地、矿业权纠纷调处率达到80%以上的得2分,每减少5%扣0.5分,扣完标准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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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立防范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3分
| 建立防范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得1分;落实预警和应急机制,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得2分,未落实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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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3分
| 建立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得3分,因信访工作不力致使信访活动升级、事态扩大,在省以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扣完标准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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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监督机制情况14分
| 19
| 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
应诉工作6分
| 本部门被提起行政复议维持率达到85%以上的得3分,每减少10%扣1分,扣完标准分为止;对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有一起扣1分;对上级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未按时提交答复书或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有一起扣1分;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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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4分
| 行政诉讼胜诉率达到90%以上得2分,每减少10%扣1分,扣完标准分为止;实行部门领导出庭应诉制度的得1分;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总结制度的得1分;未履行行政诉讼裁决的,有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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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2分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得2分,每减少10%扣0.5分,扣完标准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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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强化国土资源社会监督
2分
|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法律咨询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的得1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标准分为止;对本级及本级以上媒体曝光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率达到100%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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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情况14分
| 23
| 法律法规学习和考核制度3分
| 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的得2分,一次的得1分,未组织的不得分;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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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立依法行政检查考核
制度2分
| 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的得1分,落实奖惩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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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
评议考核制5分
| 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得1分;将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示的得1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得1分;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得1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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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4分
| 本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期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得4分,每发生一起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扣1分,每发生一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2分(同一人员不重复扣分),扣完标准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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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法行政组织保障情况10分
| 27
|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
小组2分
| 建立领导小组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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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立法制工作机构3分
| 有法制机构的得1分;配备专职人员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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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3分
| 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实施计划的得1分;有检查、考核和总结的得1分;及时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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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将依法行政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1分
| 将依法行政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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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得到上级部门认可1分
| 考核期内依法行政经验在上级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介绍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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