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8]7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5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计划考核要坚持突出耕地保护、控制用地总量、促进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用地的原则。
二、计划考核的重点是依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补充耕地计划双向考核。不得超计划批地用地,补充耕地计划要完成。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的要求,各市应根据本辖区的土地利用季度变更调查中期预报情况、结合计划台帐安排和建设用地审批备案情况,组织开展一至三季度计划执行中期评估,并于每年的9月底将中期评估结果报省厅,其结果作为调剂计划指标的依据。
四、各市要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计划考核涉及地籍变更调查、计划安排、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和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等多种情况,各市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划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