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照我局年初下发的《2010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重点要做好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地的疫情监测工作。对测出的阳性动物,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还要开展疫情追溯,采取科学的控制措施,消除疫情隐患。在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安排好免疫抗体监测,存栏畜禽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尽快进行加强免疫。发现动物群体保护水平下降,要立即实施补免。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实制度和疫情快报制度,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消除隐患。
3.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年底将至,畜禽调运、销售、屠宰即将进入高峰期,疫病传播风险增大,各地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一是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对跨省调入的畜禽,必须具严格查验其耳标、检疫合格证、免疫抗体抽检合格证等证明,并逐头实施临床检查,严防疫病传入我省。二是要加强屠宰交易等环节的监管。我局已印发了《打击收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地要严格执行,严厉打击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真正消费“放心肉”。三是要加强对养殖单位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督促免疫到位。
4.严格执行预防消毒
消毒是消灭动物疫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动物疫病发生蔓延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完善消毒制度,建立消毒档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消毒工作。一是要在开展免疫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农户散养圈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并监督规模饲养场强化消毒措施。二是要加强对运载工具的严格消毒,包括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车辆的轮胎、车厢,动物、动物产品外包装等一律实施喷雾消毒,做到面面俱到、不留死角。三是要加强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的消毒工作,做到每天消毒、定时消毒。要正确选择使用消毒药品,做到科学消毒、有效消毒。
5.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尽职尽责,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的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一是要强化奶牛布病、结核病的监测与净化,继续加大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监测出的阳性牛要及时扑杀并严格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进入市场;对新引进的奶牛要隔离观察,经布病、结核病检测为阴性后方可混群饲养。二是加强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力争做到所有犬只全面免疫,确保农村的犬只免疫密度不得低于90%,高发地区和城市的犬只免疫密度达到95%。三是要要加强炭疽、血吸虫等历史疫区的防控工作,逐步达到有效控制和净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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