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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等工作的通知


  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在备案公示的资质单位中选择信誉良好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承担单位,并书面委托。

  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及备案管理

  (一)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1、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团体。

  2、必须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土地规划等相关领域的规划设计资质,资质证书中应具有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且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采矿、地质灾害防治、环境工程、水土保持、土地规划、工程预算、土地复垦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1人,具有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不得少于1人。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满足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图件制作需要的软、硬件设施;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岗位等管理制度;方案编制、主编、审核(总工)岗位分工管理明确,各种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备案管理

  对具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申请备案,取得相应备案资格或备案公示后,方可承担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已在省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取得规划设计等土地整理备案资格的,不再重复备案。

  1、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资质或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单位已承担的项目数量、名称、主要内容、投资规模及被评审使用等业绩简介;软、硬件设施一览表;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登记备案程序

  编制单位首先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并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核后,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进行公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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