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扩大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07〕7号)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农村发展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统筹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7]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探索远郊市县通过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实施“三大工程”,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现就做好在远郊市县扩大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综合试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综合试点的规划
扩大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综合试点主要在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进行。邛崃市在深化完善原有试点的基础上,再扩大2000亩试点。其他7个县(市)在水稻主产区选择一个耕地面积不低于2000亩的村进行综合试点。试点规划,要采取整村推进,规模连片;注意与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改善农民的生活和居住方式,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充分就业,与创新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相结合。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大春抓水稻“稳粮”、小春调结构“抓钱”的原则,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建立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机制
实行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必须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合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组建农业公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搭建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平台。
三、切实做好综合试点区农民的社保和就业工作
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以土地流转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综合试点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和农民的转移就业工作,确保农民的收入持续增长。
四、建立推进综合试点的良好工作机制
试点县(市)要建立以农发局为组长单位,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试点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就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