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按照《关于促进中山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7〕146号)给予参展补贴。市外经贸局开设保税料件转内销业务绿色通道,提高《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批准证》办理时效。中山海关建立内销“快速通道”,优化内销审价机制。
(八)支持自主创新。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增设研发机构。研发机构经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或省、市级企业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按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优先保障用电。把80家外资企业列入全市保用电企业名单,根据全市电力供应的实际情况,优先保障用电,尽量减少错峰用电轮休时间。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一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外经贸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金融局、中山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质监局、外汇管理局中山市中心支局、消防局等部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大力配合,为百家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先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市外经贸局建立分管领导挂点联系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到挂点镇区和企业进行调研摸底,掌握企业情况,为企业排忧解难,督促工作落实。各镇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日常协调服务工作,每季度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
(三)加强目标考核。市外经贸局牵头组织镇区制定《推进一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市领导小组每年底对镇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区予以表彰。
七、工作步骤
(一)调查遴选阶段(2011年2月底前)。
1.根据认定标准对全市外资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遴选出一百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
2.市镇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2年12月)。
1.市镇分别召开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动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