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设施,加强监督
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卫生防病各项方案和措施,加快修复和完善毁损的集中供水设施、食品加工单位卫生防护设施、城乡公共厕所、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等直接关系公众生活和生产卫生健康的各类卫生基础设施;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增加饮水水质监测指标、监测范围和监测频次,扩大食品监督覆盖面,有效防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五、明确分工、落实措施
1.进一步明确职责。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各爱卫委员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春季灭鼠和露头蚊蝇消杀活动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市(县)、区爱卫办应在同级政府和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城乡灭鼠活动的组织计划、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措施落实、药物发放、检查考核;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社会公共环境的灭鼠投药、居民用药的免费发放、单位用药的供应和督促检查;各系统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巡查;各单位要专门安排力量,认真抓好本单位的灭鼠和蚊蝇消杀工作,并完善仓库的保管制度;各级疾控部门要做好技术培训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并做好行动前后的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价。各卫生医疗单位要切实做好鼠药误食后的急救解毒工作准备。
2.切实加强对灭鼠药物的管理。市区灭鼠统一活动使用的药物采用安全有效的慢性抗凝血剂,由市爱卫办在具有农业部登记证等“三证”、防伪标识和全国爱卫办推荐认定资质的药物中,通过筛选试验公开招标择优统一选定组织,各区不得擅自购买使用。城区外环境和居民户灭鼠用药均应继续免费供给(居民包括外来人员均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的社区居委);单位用药原则上由各区(街道)设点供应;鼠药进出的每个环节,均必须做好进出数量登记和签名等可溯源管理制度。各市(县)爱卫会选用的灭鼠药物,必须具有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等“三证”、防伪标识和全国爱卫办推荐认定的资质,并将有关资料报苏州市爱卫办和当地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严禁擅自生产、加工、配制鼠药;鼠药下拨的各个环节必须落实进出数量登记和签名可溯源管理制度。
六、统一活动、时间安排
市区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暨春季灭鼠和露头蚊蝇消杀活动,确定2008年3月5日至25日,其中3月17日统一投放鼠药,连投四天,各区蚊蝇消杀工作应同步进行。在各区各街道自查的基础上,市爱卫办将会同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灭鼠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结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灭后密度超标的街道和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