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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苏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对《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期督导评估和《全国亿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中期督导评估工作,6月底前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市、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要做好“行动”工作的自评工作。
  各地要贯彻落实省爱卫会、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精神,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全面启动“健康一二一”行动(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
  4、创建卫生镇、村
  创建卫生镇村是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的有效形式和载体,也是把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重要体现,实践已证明创建卫生镇村工作对加快农村环境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要把卫生镇村建设和管理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江苏省生态村,“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继续以创建国家卫生镇,江苏省卫生镇村为载体,全面提高整体卫生水平。全市力争新增6个国家卫生镇(太仓市建成2个,昆山市、吴江市、吴中区和相城区个建成1个),新增36~54个省级卫生村(苏州高新区建成20~26个,太仓市建成2~3个,昆山市、吴中区和相城区分别建成3~5个)。
  已经建成卫生镇村的,要坚持长效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力争创出新的特色;尚未建成卫生镇村的,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以创建为载体,积极开展创建卫生镇的活动,从整体上提高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档次、卫生管理水平和整体环境质量。各级爱卫部门要坚持建管并举原则,对已建成的卫生镇村进行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将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根据江苏省卫生镇管理办法的要求,省爱卫办将委托各省辖市对已建成的江苏省卫生镇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上报省爱卫办。苏州市爱卫办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已建成的卫生镇村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结果及时地进行通报,发现工作出现严重滑坡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镇村,要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将建议命名机关撤销命名。
  5、农村环境建设
  牢固树立“保护农村环境就是保护生命线、建设农村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农村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河道活动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03]105号)和《转发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5]168号)精神,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优化环境质量、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为目的,以创建卫生镇、村为载体,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大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结合农村“六清六建”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健全管理队伍,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责任,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适度倾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要抓好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居住地、公路沿线等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同时要加快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卫生基础设施,对已投入使用的卫生基础设施,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努力做到村庄整洁、家庭卫生、河道清洁,积极探索农村垃圾“户收、村集、镇运、县处理”的工作模式,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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