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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确定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为手足口病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

  监测时间暂定为2008年5月1日-6月30日。
  四、监测对象
  1.手足口病
  1)一般病例表现
  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部分病例仅表现为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预后良好,无后遗症。
  2)重症病例表现
  少数病例(尤其是3岁以下者)可出现脑炎、脑脊髓炎、脑膜炎、肺水肿、循环衰竭等。
  ①神经系统:精神差、嗜睡、头痛、呕吐、易惊、肢体抖动、无力或瘫痪;查体可见颈抵抗、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危重病例可表现为频繁抽搐、昏迷,脑水肿、脑疝。
  ②呼吸系统:呼吸浅促、困难,呼吸节律改变,口唇紫绀,口吐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液(痰);肺部可闻及痰鸣音或湿罗音。
  ③循环系统: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或缓慢,脉搏浅速、减弱甚至消失,四肢发凉,指(趾)发绀,血压升高或下降。
  2.其他
  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或者发现婴幼儿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五、哨点医院设置
  各省辖市选择一所儿童医院或有儿科的综合性医院作为手足口病的监测哨点医院,开展手足口病临床病例的诊断、报告和采样工作。
  六、职责与分工
  1.哨点医院: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各项相关监测工作,完成手足口病病例的信息登记和标本采集工作。
  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市监测哨点医院进行相关培训,对哨点医院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督导考核。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要求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工作要由专人负责,每市至少有一名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一名实验室检测人员负责本监测工作,并且提供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及人员支持。
  3.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方案制订与组织实施,开展人员培训、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系统评价,并加强监测工作的检查和质量控制。
  七、监测内容与方法
  1.哨点医院
  1)信息收集
  哨点医院负责收集所有手足口病病例的基本信息,并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附表1)。
  2)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
  哨点医院负责进行标本的采集和短暂保存,具体采集要求参见附件,同时填写“肠道病毒感染病例采样登记表”(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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