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组建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30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苏州大学附一院、附二院,市立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完善市级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和结构,全面提升我市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切实做好当前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和今后各项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经研究决定在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基础上,组建我市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类型
根据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实际,结合当前需要,我局决定组建7类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分别为: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含生物恐怖)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食物中毒(含食源性疾病)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职业中毒(含化学恐怖)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含核和辐射恐怖)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群死群伤类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灾害卫生应急处置队伍。
二、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组成
(一)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含生物恐怖)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组建1支队伍,共12人,队长1人、副队长2人。其中,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人(含队长1人):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验等专业人员;
苏州大学附一院2人(含副队长1人):呼吸科、感染科专业人员;
苏州大学附二院2人:呼吸科、感染科专业人员;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人(含副队长1人):呼吸科、感染科专业人员;
市卫生监督所1人:卫生监督专业人员;
(二)食物中毒(含食源性疾病)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组建1支队伍,共10人,队长1人、副队长1人。其中,
市卫生监督所4人(含队长1人):卫生监督专业人员;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人(含副队长1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等专业人员;
苏州市市立医院3人:消化内科、临床急救等专业人员。
(三)职业中毒(含化学恐怖)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组建1支队伍,共10人,队长1人、副队长1人。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