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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的通知

  5.班级配备消毒设施,开展消毒防病工作。
  二、人员配备
  1.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0.5%配备保健人员。大、中、小每班配备一个保育员,托班每班配备2个保育人员。食堂炊事人员按儿童数量80:1配备。
  2.保健人员、保育人员须经卫生保健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1.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卫生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和《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接受当地卫生行政的管理监督和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指导。
  2.托幼机构园长要全面负责本园卫生保健工作,经过卫生保健管理培训。
  3.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基本情况核准
  1.主管部门同意筹建托幼机构的批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申办机构及个人的有关证件;机构法人证件、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装饰材料安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新园选址、建筑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保健人员学历证明、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保健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3
  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验收表

托幼机构名称

 

现场情况

        

评审意见

    

                        卫生局

 

                  年  月  日

参 加 评 审 人 员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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