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班级配备消毒设施,开展消毒防病工作。
二、人员配备
1.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0.5%配备保健人员。大、中、小每班配备一个保育员,托班每班配备2个保育人员。食堂炊事人员按儿童数量80:1配备。
2.保健人员、保育人员须经卫生保健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1.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卫生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和《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接受当地卫生行政的管理监督和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指导。
2.托幼机构园长要全面负责本园卫生保健工作,经过卫生保健管理培训。
3.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基本情况核准
1.主管部门同意筹建托幼机构的批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申办机构及个人的有关证件;机构法人证件、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装饰材料安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新园选址、建筑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保健人员学历证明、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保健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3
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验收表
托幼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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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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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 卫生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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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评 审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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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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