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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的通知

  1.1消毒柜     
  1.2消毒灯(紫外线、臭氧、其它)    
  1.3对数视力灯     
  1.4身高测量器     
  1.5杠杆秤     
  1.6身长测量板(三岁以内用)    
  1.7血压计     
  1.8听诊器    
  1.9隔离床    
  2.食堂的保健器材
  2.1消毒柜    
  2.2消毒灯(紫外线、臭氧、其它)     
  2.3蒸汽消毒     
  3.班级的保健器材
  3.1消毒柜     
  3.2消毒灯(紫外线、臭氧、其它)     
  3.3空调     
  3.4活动毛巾架     
  3.5 茶杯箱      

填表人:
填表日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机构及个人的有关证件;机构法人证件、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装饰材料安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保健人员学历证明、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保健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2
苏州市举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本条件(试行)

  一、园舍要求
  1.建筑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室内空气流通,采光、照明充足,环境绿化面积与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符合要求,儿童桌椅、教具、卫生设施、茶杯箱、毛巾架、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
  2.按“萌芽”保健屋标准设立保健室、隔离室。配备相应的设施。制定落实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及登记、统计报表工作。定期健康检查(工作人员体检、儿童入园前体检、每日晨检)、生长发育监测;开展体弱儿、肥胖儿专案管理;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膳食营养管理;消毒防病管理;开展儿童体格锻炼活动。
  3.食堂有卫生许可证,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4.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配置健教器材,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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