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格证明发放: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试行,附件7),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填写《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类评审验收表》(附件8)存档,对符合规定条件单位颁发《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正、副本和《铜牌》(附件9、10、11)。
合格证明有效期两年,期满后重新校验。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或收回原合格证明。
(三)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对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示。
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托幼机构食堂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每年评定一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下者,取消其卫生保健等级评审资格;保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该单位不得申请卫生保健分类评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规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复查校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促使我市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附件:
1.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申请表
2.苏州市举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本条件(试行)
3.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验收表
4.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合格证明
5.苏州市级儿童保健专家评审组名单
6.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类评审申请表
7.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试行)(略)
8.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类评审验收表
9.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正本)(略)
10.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副本)
11.铜牌样式(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申请表
机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法人代表
3.地址
区
4.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