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挂钩联系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的通知
(苏卫办〔2008〕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政府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挂钩联系点新举措。为促进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近期,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又将联合出台“关于开展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考核的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卫生局实际,特别是充分发挥卫生资源的优势与特点,强化卫生支农力度,保护和促进农村劳动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人文健康的软环境,现将挂钩联系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高度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和“三农”工作,解决按照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政府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挂钩联系点要求做好工作,确保示范村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目标
1. 确保市卫生局所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挂钩联系点整体工作水平基本达到市委农办提出的有关目标评估要求之上;
2. 确保市卫生局所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挂钩联系点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中达到苏州市级目标要求;
3. 部门对这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4. 各联系处(室)、单位与联系点每年有一批切实的惠民及发展合作成果。
三、主要任务
1. 协助联系点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促进联系点在示范村建设过程中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在原有基础上村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按要求科学实施各种建设规划,确保联系点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 结合本单位、本处室的工作特点及资源优势,协助联系点作好相关的工作,如卫生支农、专家门诊、医疗咨询、健康体检、人才培养、医疗保障、卫生创建、医疗建设、慢病防治等等。
3. 发挥市级单位、机关联系密切、信息集中的优势与特点,做好参谋助手作用,督促当地做好富民强村的措施和现代农业的组织落实,对联系点需要沟通和协调的相关事宜做好高层引导和部门协调。
4. 要充分市级卫生系统知识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协助联系点做好调查研究、信息咨询、发展论证等工作。
四、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