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卫疾控〔2008〕58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高度重视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霍乱疫情,我市的霍乱发病率一直控制在1/10万以下、未发生死亡病例。但是,自然环境中导致霍乱流行的因素依然存在,防治形势不容乐观。近日,我市发生了首例○139型霍乱疫情,当前正值霍乱等夏季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如不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将给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以霍乱为主的夏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根据当前形势和市委书记王荣同志“高度关注疫情,进一步做好高温期间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市民健康、社会稳定”的批示精神,特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以霍乱为主的夏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依照《
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卫生法》等规定,全面强化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加强对以霍乱为主的夏季肠道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疫情控制、肠道门诊、医疗救治的监督管理,强化饮水消毒和食品卫生管理,对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各地要深入发动群众,开展以预防夏季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综合整治环境卫生,疏通沟渠和下水道,清理各类垃圾污物,清除卫生死角,降低四害密度,减少媒介传播疾病的发生。
二、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处置霍乱等夏季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以霍乱为主的夏季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认真落实霍乱等传染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学校、流动人口聚集区、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重点地区和人口的监测和管理,加大对海、水产品和外环境的采样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准确了解、掌握和分析霍乱疫情动态,为调整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肠道门诊工作,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救治工作。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城市二级以上、农村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均应按标准建立腹泻病门诊。各级医疗机构对就诊的腹泻病人都要归口或转诊至腹泻病门诊诊治,应对所有就诊的腹泻病人进行登记,对疑似霍乱病人和重点人群(饮服行业、流动人口和来自疫区)中的腹泻病人进行采样检索。检索数不少于登记腹泻病人总数的10%,全年检索总数不少于当地人口数的1‰。切实做到对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