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造思路
立足于贵州气候特点、经济、技术条件,合理选择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适宜技术。选择投资成本低、节能效果明显、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抗震、防火和主要使用功能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方案,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1.能耗统计。2010年起对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水、电、燃气、燃油)分年度进行调查统计、采集能耗数据与分析,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形成能耗数据库,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准备条件。
2.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规定,选取各类型建筑中的高能耗建筑或部分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源审计。通过能源审计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分析、诊断和评价,为能效公示、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等提供依据。
3.能效公示。每年对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进行能耗统计结果和能源审计结果公示。对能效高的建筑按建筑类型各选取3个作为标杆建筑在媒体上公示。2011年起逐步增加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合理参考能耗水平等公示内容。
4.实施改造。(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建筑用能系统的能耗状况等进行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提出节能潜力评价报告,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改造工程完工后,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后的建筑物能耗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提出改造投资、效果与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备案。
5.示范先行。选取不同使用性质、实际能耗超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高能耗办公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示范,跟踪服务,积累、总结经验,探索完善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和管理办法,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