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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黔建科发〔2010〕506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可有效地降低建筑物在生命全周期内的使用能耗,减少能耗费用支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提出的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大力推进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运用法律、经济、考核评价为手段,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示范为平台,促进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以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启动,带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工作目标

  建立省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能耗采集、远程数据传输、汇总分析,实现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研究制定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建筑节能改造评估体系、节能服务等制度。通过实施能源审计、公示能效结果,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促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和进行节能改造;逐步在全省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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