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百日平安”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23号)
各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为迎接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检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卫生局于七月十日召开了“迎北京奥运、创文明城市、预防食物中毒”动员大会。动员会议后,全市各级卫生部门和餐饮单位都积极行动起来,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为确保奥运会期间及举办前后,苏州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百日平安”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苏州不发生重大食源性疾患为目标,各级卫生部门要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要将预防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与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产品质量等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总体安排
(一)检查时间安排:7月-9月。针对食物中毒高发季节性特点,7月重点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8月重点检查宾馆、饭店社会餐饮单位,9月重点检查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在此期间,市监督所和各区卫生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对口分工,上下联动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检查重点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及大型用餐单位等食物中毒高危企业要做到重点单位一个不漏,尤其要对食品量化分级等级低(C级)的单位强化监督。若检查过程中发现卫生状况极差,有证据表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当即与当地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采取果断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重点内容: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核准的方式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亮证经营;2、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3、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4、把好食品原料的进货关,认真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5、不使用和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6、严格按照《
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要求,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工业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7、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按规定操作,原料必须清洗干净,加工必须烧熟煮透,严格控制从制作到食用的时间和温度,切断生熟交叉污染渠道,加强对食品加工关键环节的质量监控,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和食品的安全储藏,禁止超负荷加工制售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