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二号”行动之二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17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18号)和2008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监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蓝盾二号”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25号)要求,定于近期在全市组织开展“蓝盾二号”行动之二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目标
“蓝盾二号”行动之二专项行动由各市、区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二、行动内容和工作重点
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行医、诚信服务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凭证执业情况,开展诊疗活动是否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医疗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是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是否凭证执业;有无超范围执业、异地执业;外地人员是否办理变更注册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18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
2.各市检查所辖乡(镇)的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医疗机构数:门诊部不少于4家、诊所不少于1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少于6家、开展助产或计生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少于2家。
3.各区检查所辖城乡结合部的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医疗机构数:诊所不少于10家、开展妇产或计生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少于2家、区设门诊部的检查数不少于3家。
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要将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相结合,发动群众投诉举报非法行医行为,抓住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到位,案件查办率达到100%。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办,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切实加大对非法行医活动的打击力度。请各市、区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附表于2008年8月5日前报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请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