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目标
以各市、区实际区域为单位,按照《苏州市餐饮卫生示范镇(街、片)标准》,年内每个市、区至少推出一个示范镇(街、片),然后各市、区以此示范区为样板继续在辖区范围内推开。创建示范镇(街、片)工作要围绕“证件齐全,场所卫生,经营规范,就餐安全”的工作重点,结合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达到“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营环境和谐文明”的目标,努力培育一批依法经营、和谐文明、具有示范作用的餐饮单位,营造和维护全市良好的餐饮消费安全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就餐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创建省餐饮卫生示范点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创建方法与步骤
为确保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个创建工作要按照逐步推广,联动推进,持续有效的要求,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8年5月)
制定印发苏州市创建“餐饮卫生示范镇(街、片)”活动实施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具体部署。
(二)创建阶段(2008年6月至7月)
1、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整治,对各区域内的餐饮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2、按照《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的要求,对餐饮业进行分级,实行动态管理。
(三)申报阶段(2008年8月)
8月,各市、区根据《苏州市餐饮卫生示范镇(街)标准》,先进行自查准备,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镇(街、片)(大中型餐饮单位分布较集中,且100餐位以上的餐饮业数量不小于10家)推荐申报到市卫生局。
(四)验收阶段(9月至12月)
1、9-10月,市卫生局组织有关食品卫生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各市、区申报的镇(街、片)对照标准及检查细则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给予公告挂牌。
2、11-12月,市卫生局根据各地创建情况,进行汇总,选择具代表性的示范镇(街、片)上报评选省级示范镇(街、片)。
3、经验推广:2009年后,各市、区将通过适当形式将示范镇(街、片)的经验向全市餐饮行业进行推广。
四、创建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餐饮卫生示范镇(街、片)”活动是推动餐饮消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创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创建工作与食品安全整治、爱国卫生运动以及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等各项活动紧密结合,相互联动,切实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