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9〕27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将2000年1月1日前制定的1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