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11月底
| 督导检查
| 省局将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 省局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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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月
| 召开执法培训班
| 举办市(州)饲料管理人员饲料行政执法培训班和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饲料标准培训班。
| 在全省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执法能力;提高饲料企业技术人员标准制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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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召开整治中期总结
| 组织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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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执法宣传月
| 在全省范围开展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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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12月
| 总结提高
|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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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5、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地区;
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地区;
3、畜禽养殖基地;
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到严格执行;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生产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企业和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