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评选全省卫生系统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重新认定已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团〔2008〕11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团省委《关于评选全省卫生系统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重新认定已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苏卫综合[2008]1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简称“号、手”)创建工作,是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和激励青年集体和个人成长成才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号、手”评选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和重新认定的已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于8月14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送达苏州市卫生系统“号、手”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苏州市卫生系统“号、手”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将于近期根据《江苏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争创及重新认定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集体,将建议取消称号。
联系人:栾 琳
电 话:0512-65217067
地 址:苏州市十梓街369号苏州市卫生局团委
附件1:《关于评选全省卫生系统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重新认定已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略)
附件2:《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略)
附件3:负责人参加过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负责人培训班的集体名单
附件4:需要重新认定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3:
负责人参加过2006-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争创集体负责人培训班的集体名单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九病区
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内科
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心内科
吴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内科
附件4:
需要重新认定的已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
苏州市立医院(总部)儿科病区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十五区护理组(心脏中心)
苏州市立医院(北区)灼伤科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