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教兴卫”青年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卫科人〔2008〕12号)
各市区科技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卫”战略,培育卫生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推进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苏州市科技局和苏州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苏州市“科教兴卫”青年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苏州市“科教兴卫”青年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卫”战略,培育卫生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推进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苏州市“科教兴卫”青年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青年科技项目)。
第二条 本项目是指卫生青年科技人才在从事如下卫生科学技术活动中的项目:
(一)解决本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
(二)消化、吸收和开发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
(三)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服务的软课题研究项目。
第三条 青年科技项目申请面向苏州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同行专家评审,苏州市科技局和苏州市卫生局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四条 每年遴选出二十项左右青年科技发展项目,总资助额为每年30万元。从苏州市 “科教兴卫”专项资金中予以支付。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青年科技项目申请对象的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科研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年龄为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经单位推荐,年龄可适当放宽。
已承担市级以上课题者、在读研究生不得申报。
第六条 青年科技项目的要求:
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科学性强,切实可行。
第七条 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申请者应确保时间和精力从事资助的研究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具备从事该研究项目所必须的支撑条件,并给予1:1的配套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