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汶川地震畜牧业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08年6月2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尽快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的要求,为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各方面力量完成畜牧业灾后重建规划编制,按照《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特制定《汶川地震畜牧业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灾后重建规划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畜牧业应急保障等服务设施和种畜禽苗的生产能力以及标准化规模化的商品生产养殖场,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优势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统筹兼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结合,与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与六个重灾市州的重建规划相结合。
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尊重自然、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重建规划在农业部的指导下进行。
规划范围限定在灾害评估确定的严重受灾区(等待具体确定)。
规划期分为近三年(2008-2010年)和后五年(2011-2015年)。近三年以恢复重建为主,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后五年以发展提高为主,要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体现战略性。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工作任务包括灾害评估、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
(一)灾害评估
在原有灾害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地震对灾区畜牧业生产、种畜禽生产能力、畜牧业基础设施、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受灾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并与六个重灾市州的灾害数据衔接,为编制规划提供依据。
(二)规划编制
按照《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整个大农业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内容将纳入全省九大专题规划中的农村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两个规划中。畜牧业的重建规划又要分别并入大农业的重建规划之中。畜牧业灾后恢复重建应包括:动物防疫体系、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养殖场、饲料工业体系、畜产品加工、批发市场、物流体系、草地生态环境及相关设施的恢复重建规划,畜牧业结构调整及特色畜牧业发展规划。每一个规划都要提出前三年和后五年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前三年要具体可操作,后五年体现战略性。规划要求包括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建设内容、资金概算、保障措施等内容,并附相关的图表。各责任单位须在6月13日前完成,在重灾区域尚未划定之前,可先编制纲要,并与六个重灾市州的重建规划衔接。工作分工为:
1、灾区畜牧业灾害评估(6月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局生产科教处。
2、灾区动物防疫体系重建规划。责任单位:局兽医兽药处。
3、灾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重建规划。责任单位:局生产科教处。
4、灾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养殖场重建规划。责任单位:局生产科教处。
5、灾区饲料工业体系重建规划。责任单位:局饲料工业处。
6、灾区畜产品加工、批发市场、物流体系重建规划。责任单位: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7、灾区草地生态环境及相关设施恢复重建规划。责任单位:局草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