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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全力抓好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紧急通知

  五、切实抓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灾区各级畜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畜牧业应急保障等服务设施和种畜禽苗的生产能力以及标准化规模化的商品生产养殖场;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优势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统筹兼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结合,与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具体要把握以下四点:

  (一)统筹兼顾。养殖小区的规划布局要与灾民安置重建方式相结合。农民分散重建,圈舍建设要做到人畜分离;农民新村集中重建,则需高标准规划养殖小区建设。种畜禽场、规模场规划布局要坚持“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生态安全”。

  (二)科学评估。要成立专门的规划工作组,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畜牧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灾害评估和政策研究,确保依据充分,体现科学性。

  (三)分步实施。坚持近期恢复和长远发展相结合,整个畜牧业重建规划分两个阶段,2008年-2010年为恢复重建阶段,目标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2011年-2015年为发展提高阶段,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要紧扣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体现战略性。

  (四)加强衔接。畜牧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及时送达当地民政、建设、经贸、发改等相关部门,与当地的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相衔接,把畜牧业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项目和内容纳入全省九大专题规划中的农村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之中,相互衔接、上下协调,高质量、高效率地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重灾市(州)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既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抗震救灾扶持政策,宣传贯彻好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2008]15号)精神,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快促进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又要根据当地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创新机制,争取投入,切实解决制约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资金、土地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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