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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检疫和动物卫生执法监督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既要防止灾后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又要保证正常的流通秩序。要严格做到检疫“四到位”,对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畜禽交易市场,要到场、到点、到户实施检疫,切实规范检疫行为;要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逃避或抗拒检疫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活禽市场监管,积极主动与工商、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规范活禽经营行为;要继续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规模场养殖记录制度,加强对禁用药、限用药和休药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要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特别要严厉打击贩卖、运输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坚决防止因食用病死畜禽而造成的畜产品安全事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充分发挥屏障卫士的作用,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过关,坚决杜绝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灾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各项监管工作,近期要有针对性的对市场出售的猪肉、禽肉等重要畜产品及屠宰场所进行一次突击检查,确保灾区动物性食品安全。

  (五)进一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完善灾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做到封锁要严,不留漏洞;扑杀要严,不留尾巴;销毁要严,不留后患;消毒要严,不留死角;紧急免疫要严,不留空白点,千方百计将疫情控制在疫点上,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认真做好夏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夏防工作时间更紧、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夏防工作领导,特别是重灾区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早恢复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和动物防疫服务功能,保障夏防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确保夏防工作不走过场,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物资供应。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要加快夏防工作所需疫苗等防疫物资的组织、调运,确保及时到位,不空缺、不断档。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本辖区所需疫苗等防疫物资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以便统筹协调、按时组织调运。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强制免疫疫苗的储存、分发、使用、管理等规定,绝不允许浪费、抛弃疫苗等现象的发生,更不允许向养殖户收取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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