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2008年3月3日)
各有关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局,成都市农委、攀枝花市农委,省兽药监察所(省兽药残留监控中心):
为加强我省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今年将继续开展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将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各地按时完成抽样及检测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 年度全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任务为 4500 批,由成都、凉山州、绵阳、德阳、遂宁、乐山、广元、眉山、内江、资阳、南充、攀枝花、宜宾、自贡、达州、泸州等 21 个市、州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抽样组织工作,各地应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二、残留检测主要由省兽药监察所承担,成都市农委和凉山州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等 7 个市、州分别承担部分当地的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今年将继续对猪尿中盐酸克伦特罗,鸡肝中的硝基呋喃,猪肉中的磺胺类药物、牛奶和鸡蛋中的氯霉素、猪尿中莱克多巴胺、安定等禁用药物等样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同时将增加对猪肉中青霉素和牛奶中氨苄青霉素的检测项目,具体抽样品种和样品数量见《 2008 度全省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一)。
三、各地要密切配合,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抽样登记、送样记录、检测和检测结果的上报等工作。负责抽样的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务必按抽样监控计划表规定的时间,及时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单位。在《 2008 年度全省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一)中 “ 样品来源 ” 项下没有指明具体地点的,可在本地区的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或超市抽样。
四、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和计划部门的支持,安排抽样和检测所需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兽药残留的抽样和检测按《2008年度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