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省畜科院(种猪性能测定中心)100万元,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市(州)财政、畜牧部门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四川省2008年省级财政畜牧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并组织项目审查和申报,于2008年5月20日前以财政部门的文号联合上报,主送省财政厅1份、省畜牧食品局3 份。扩权试点县(市)按照上述要求,直接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畜牧食品局。
对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申报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批复项目并下达项目资金。
附件:四川省2008年省级财政畜牧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附件
四川省2008年省级财政畜牧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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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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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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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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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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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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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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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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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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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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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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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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