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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的通知(2008)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的通知
(成农业〔2008〕3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供销社,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确保我市今年农业生产的用种安全,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杜绝假冒、伪劣种子的流通,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市农委决定,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抽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一代种。

  二、检验单位和范围

  市农委委托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对金牛、青羊、武侯、锦江、成华、高新区境内经营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抽样,送获得计量认证资格的种子检验机构检测。其余各区(市)县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获得计量认证资格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抽检本行政区域内经营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受委托的承检机构凭农业行政部门开具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三、检验方式和时间

  检验方式按GB/3543.1-3543.7-1995的规定执行。抽检时间为1月15日至3月20日。

  四、检验结果和通报

  本次检验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包装上(标签)未注明质量的,按《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月30日前,各检验单位将检验的种子质量结果汇总报市种子管理站,并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种子经营销售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种子质量抽检。凡拒绝接受抽检或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机构开展种子市场质量抽检不得向受检方收取有关费用,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同级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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